案例科普 | “直通风味”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我们帮客户打赢了这场“商标保卫战”

2026/8/21


一、案例背景:商标申请遭遇 “近似驳回”

2022 年 2 月 28 日,广州市山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直通风味”商标(注册号: 62893372 )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 43 类餐饮住宿服务上,涵盖餐厅、饭店、咖啡馆、茶馆等服务项目。

 

然而,商标申请并非一帆风顺。 2022 年 5 月 2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驳回通知,认为“直通风味”商标与引证的第 27927420 号“兰屿风姿”商标构成近似,决定予以驳回。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核心商标被驳回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驳回不等于终点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客户果断委托我们广州辰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启动了驳回复审程序。

 

二、复审策略:精准拆解 “近似”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直通风味”与“兰屿风姿”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最终标准是商标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印象、呼叫、含义、外观等多个维度。

 

我们的代理团队经过深入分析后认为,虽然两件商标在个别要素上可能存在一定关联,但从整体印象和呼叫方式来看,二者差异明显,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在复审申请中围绕以下核心论点展开抗辩:

 

读音呼叫差异明显

申请商标 “直通风味”,读音为 zhí t ō ng f ē ng wèi ;引证商标 “兰屿风姿” 读音为 lán yǔ f ē ng z ī,二者汉字读音、呼叫完全不同,消费者呼叫识别时不会混淆。

 

2 、 文字含义、整体语义完全不同

“直通风味”,词语组合指向直接、地道的风味,突出产品风味特点;

“兰屿风姿”,“兰屿” 为地名,“风姿” 指风采姿态

 

3 、 二者表达的含义、传递的品牌寓意完全不一样。

整体视觉印象区分度高:两件商标汉字字形、用字绝大部分不相同,整体文字组合带来的视觉观感差异显著。

 

多维度综合判断

两件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 / 类似服务市场,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容易对商品 / 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近似商标。。

 

三、复审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初步审定

经过严谨的复审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我们的复审理由,作出认定: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 27927420 号‘兰屿风姿’商标在整体印象、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异,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2023 年 2 月 6 日,“直通风味”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 2023 年 5 月 6 日,商标正式注册公告;商标专用期限至 2033 年 5 月 6 日。客户的核心品牌资产得以成功保全。

 

四、案例启示:商标驳回复审的三大关键

1. 把握 15 天黄金期限

 

商标驳回通知下发后,必须在 30 日内提交复审申请,无延期可能。错过这一期限,商标将直接失效。因此,收到驳回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代理机构评估复审可行性。

 

2. 区分“绝对驳回”与“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涉及《商标法》禁用条款(如含国家名称、带有欺骗性等)或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复审成功率通常较低;

 

相对驳回: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通过专业答辩有较高概率逆转,专业代理可将注册成功率提升 60% 以上。

 

本案 “直通风味”即属于相对驳回,通过精准论证商标差异,成功实现了逆转。

 

3. 专业代理的价值不可替代

 

商标近似的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标准和审查实践,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凭借丰富的复审经验和对审查标准的深刻理解,帮助客户精准找到突破口,最终赢得复审胜利。

 

五、结语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被驳回并不意味着 “判了死刑”。专业的驳回复审服务,往往能为品牌争取到关键的“第二次机会” 。

 

常见问题( FAQ )

Q1 :商标被驳回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A1 :申请人自收到 电子 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以 收到电子驳回发文日开始算 )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复审权利,该商标将直接失效,再无挽回机会。本案中,我们在法定期限内第一时间启动复审程序,为客户争取到了宝贵的 “第二次机会”。

 

Q2 :审查员认为近似,为什么复审还能成功?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

A2 :商标近似并非仅看文字或图形是否“长得像”,法律上的判断核心是是否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 / 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时可能侧重局部要素,而复审阶段我们可围绕整体印象、呼叫方式、含义、外观设计等多维度进行深入抗辩。本案中,“直通风味”与“兰屿风姿”虽均含“风”字,但整体读法、视觉重心和含义差异明显,共存于餐饮服务中不易混淆,因此被复审委采纳。专业代理的价值就在于精准抓取这些差异化证据。

 

Q3 :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有多高?什么情况下值得启动复审?

A3 :复审成功率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驳回理由的类型:

绝对驳回(如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带有欺骗性等) ——复审难度极大,成功率通常较低;

 

相对驳回(即仅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拒) ——若双方商标在音、形、义上确有明显差异,或可提供使用证据证明已形成稳定市场区分,则复审成功可能性较高。本案即属后者。建议收到驳回通知后,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若评估结论乐观,则应果断启动复审,不要轻易放弃品牌资产。


Q1:商标被驳回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A:申请人自收到电子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以收到电子驳回发文日开始计算)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复审权利,该商标将直接失效,再无挽回机会。本案中,我们在法定期限内第一时间启动复审程序,为客户争取到了宝贵的“第二次机会”。

Q2:审查员认为近似,为什么复审还能成功?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

A:商标近似并非仅看文字或图形是否“长得像”,法律上的判断核心是是否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时可能侧重局部要素,而复审阶段可围绕整体印象、呼叫方式、含义、外观设计等多维度进行深入抗辩。本案中,“直通风味”与“兰屿风姿”虽均含“风”字,但整体读法、视觉重心和含义差异明显,共存于餐饮服务中不易混淆,因此被复审委采纳。专业代理的价值就在于精准抓取这些差异化证据。

Q3: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有多高?什么情况下值得启动复审?

A:复审成功率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驳回理由的类型:

  • 绝对驳回(如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带有欺骗性等)——复审难度极大,成功率通常较低;

  • 相对驳回(即仅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拒)——若双方商标在音、形、义上确有明显差异,或可提供使用证据证明已形成稳定市场区分,则复审成功可能性较高。本案即属后者。

建议收到驳回通知后,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若评估结论乐观,则应果断启动复审,不要轻易放弃品牌资产。

Q4:什么是“绝对驳回”?什么是“相对驳回”?两者有什么区别?

A:绝对驳回是指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如含有国家名称、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或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这类情况下复审成功率通常较低。相对驳回是指商标因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这类情况通过专业答辩有较高概率逆转。本案“直通风味”即属于相对驳回,通过精准论证商标差异,成功实现了逆转。

Q5:商标驳回复审的审理周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A:一般情况下,驳回复审的审理周期约为6至12个月,具体时长因案件复杂程度、审查积压情况等因素而异。本案自2022年5月收到驳回通知后启动复审,至2023年2月收到复审决定,2023年5月正式注册公告,整体历时约一年。建议申请人耐心等待,同时密切关注官方通知,及时配合代理机构补充材料。

Q6:复审期间,商标可以正常使用吗?

A:可以。在复审期间,申请人仍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但需注意:在商标获得正式注册公告之前,该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对抗他人的侵权使用,也不具备主张商标侵权的法律基础。同时,建议在使用中标注“TM”而非“®”标记,以符合规范并避免法律风险。

Q7:如果复审失败,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A:如果驳回复审决定仍然维持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若对一审判决仍不服,还可进一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需注意,诉讼阶段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更高,建议在专业律师评估后再作决定。

Q8: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能带来哪些具体价值?

A:专业代理机构的价值体现在多个层面:一是精准评估,快速判断复审成功率,避免客户盲目申请或轻易放弃;二是策略制定,从读音、含义、整体外观、市场使用等多维度挖掘差异化论据,而非仅凭直觉抗辩;三是程序把控,严格确保15天/30天法定期限内完成提交,避免因程序失误导致权利丧失;四是审查标准理解,熟悉审查员的判断逻辑和近年裁判趋势,能用审查员听得懂的“法律语言”进行沟通。本案即通过专业代理,将一件看似无望的驳回案件成功逆转,为客户保全了核心品牌资产。

 

 

本文案例由广州辰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完成。如果您也遇到商标驳回、撤三、无效宣告等国内商标争议解决问题,欢迎了解我们的服务 。

 

 

作者:广州辰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雅婷撰写     日期:2026年8月21日

商标驳回复审近似商标第43类餐饮住宿商标品牌资产保护

需要专业咨询?

我们的专业团队随时为您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400-096-1311
点击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