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背景:商标申请遭遇"近似驳回"
2022年2月28日,广州市山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直通风味"商标(注册号:62893372)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上,涵盖餐厅、饭店、咖啡馆、茶馆等服务项目。
然而,商标申请并非一帆风顺。2022年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驳回通知,认为"直通风味"商标与引证的第27927420号"兰屿风姿"商标构成近似,决定予以驳回。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核心商标被驳回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驳回不等于终点——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客户果断委托我们广州辰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启动了驳回复审程序。
二、复审策略:精准拆解"近似"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直通风味"与"兰屿风姿"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最终标准是商标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印象、呼叫、含义、外观等多个维度。
我们的代理团队经过深入分析后认为,虽然两件商标在个别要素上可能存在一定关联,但从整体印象和呼叫方式来看,二者差异明显,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在复审申请中围绕以下核心论点展开抗辩:
1、读音呼叫差异明显
申请商标"直通风味",读音为zhí tōng fēng wèi;引证商标"兰屿风姿"读音为lán yǔ fēng zī,二者汉字读音、呼叫完全不同,消费者呼叫识别时不会混淆。
2、文字含义、整体语义完全不同
"直通风味",词语组合指向直接、地道的风味,突出产品风味特点;
"兰屿风姿","兰屿"为地名,"风姿"指风采姿态,二者表达的含义、传递的品牌寓意完全不一样。
3、整体视觉印象区分度高
两件商标汉字字形、用字绝大部分不相同,整体文字组合带来的视觉观感差异显著。两件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市场,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容易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近似商标。
三、复审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初步审定
经过严谨的复审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我们的复审理由,作出认定: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927420号'兰屿风姿'商标在整体印象、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异,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2023年2月6日,"直通风味"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2023年5月6日,商标正式注册公告;商标专用期限至2033年5月6日。客户的核心品牌资产得以成功保全。
四、案例启示:商标驳回复审的三大关键
1. 把握15天黄金期限
商标驳回通知下发后,必须在30日内提交复审申请,无延期可能。错过这一期限,商标将直接失效。因此,收到驳回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代理机构评估复审可行性。
2. 区分"绝对驳回"与"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涉及《商标法》禁用条款(如含国家名称、带有欺骗性等)或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复审成功率通常较低;
相对驳回: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通过专业答辩有较高概率逆转,专业代理可将注册成功率提升60%以上。
本案"直通风味"即属于相对驳回,通过精准论证商标差异,成功实现了逆转。
3. 专业代理的价值不可替代
商标近似的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标准和审查实践,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凭借丰富的复审经验和对审查标准的深刻理解,帮助客户精准找到突破口,最终赢得复审胜利。
五、结语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判了死刑"。专业的驳回复审服务,往往能为品牌争取到关键的"第二次机会"。
